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下,江西省国税局正积极推进批量集中采购工作,并结合实践情况对批量集中采购提出了一些改进意见。 \r\n \r\n 2013年,《江西省国税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江西省国税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得到修订。"修订部分主要是针对批量集中采购,通过制度明确批量集中采购的操作流程和各项职责。"江西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全年该局批量集中采购867台台式计算机和1062台打印机。 \r\n \r\n 2013年9月,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将批量集中采购的范围由台式计算机、打印机扩大到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复印纸、空调机和碎纸机。这一政策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央预算单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也得到体现。2014年,江西省国税局批量集中采购的实施范围相应予以扩大。 \r\n \r\n 批量集中采购在形成规模效益、规范基层采购程序等方面效果明显,但实际操作中也表现出一些问题,例如采购周期过长、采购结果公告局限于FTP(File Transfer Protocol,文件传输协议的简称)、售后维修体系不健全等。江西省国税局的应对措施是,多渠道发布采购结果,确定中标单位后,让厂家提供较为详细的售后服务单位联系方式。该负责人认为,推进批量集中采购是深化改革的需要,但要有好的改进措施来解决实践中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