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晶莹代表:政府采购机制有待完善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院长陈晶莹代表建议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认为目前政府采购法在实践中存在几方面问题:目前政府采购购买的服务只限于政府后勤服务,购买服务主体定义不明确;各级政府有关购买服务资金没有单列出来或没有向社会公开,导致购买的随意性;购买服务较为简单,没有专门的购买官;监督体系不完善甚至缺失;一些政府部门在商品价格定位和质量评价方面拥有审批权,容易滋生腐败和寻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