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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两会热点话题之政府购买服务


 发布时间: 2017-05-22     
  话题:如何确保2014年政府购买服务在全国顺利推开?政府的哪些服务项目适合纳入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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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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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202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着提高。"这是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9月26日印发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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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意见》明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指导意见》提出,购买工作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严禁转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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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2013年12月4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要处理好积极推进和制度建设的关系,做好相关政策的完善和相互衔接。既考虑当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点是鼓励和推进改革,在坚持大原则不变和透明预算的前提下,注重研究解决现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会计处理等技术性管理难题,必要时可适当作出政策调整,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条件;又兼顾长远,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注重体制机制建设,为将来建立购买服务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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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月16日召开的全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会议勾勒了今后一段时间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改革路线图。针对改革关注的"政府可买哪些服务、谁来购买服务、谁来提供服务、怎么购买服务、购买效果怎样"五大热点问题,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昆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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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月24日,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不断建立健全购买服务预算管理体系,提高购买服务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妥善安排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强化购买服务预算执行监控,对购买服务进行全过程跟踪,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安全使用和绩效目标的按时实现。同时,要注重结果导向,大力推进购买服务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严格购买服务资金监督检查,适时开展抽查检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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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相关政策密集出台的同时,各地也在开始积极实践,将政府购买服务逐步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并取得了积极成效,如江苏、广东、山东、河南、上海等地。毫无疑问,为了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新型理财方式,政府购买服务正逐步进入公众视野,并日益成为我国财政工作实践的一部分,政府采购正在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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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的工作部署,2014年政府购买服务将在全国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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