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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两会热点话题之批量集中采购


 发布时间: 2017-05-22     
  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以来,很多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实现了集中采购,但由于采购单位的委托基本都是临时性的,因此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采购基本是"一项目一招标",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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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8月,从办公通用设备中的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入手,中央单位推行了批量集中采购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已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台式计算机、打印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复印机、空调机和碎纸机9个品目。江苏、福建、广西等地陆续开展了批量集中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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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中央和地方试点情况看,批量集中采购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规模效益和价格优势突出,节支效果明显;切实加强了采购需求管理,从源头上有效解决了"天价采购"、"豪华采购"、"超标采购"问题,积极回应了社会舆论的关注热点;规范了预算单位的采购行为,促进其加强内部管理,预算单位从不理解到了解,再到逐步实施,对批量集中采购工作认可度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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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财政部先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推进和完善批量集中采购工作。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党政机关应当依法完整编制采购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规定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并逐步实行批量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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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在本级财政推开批量集中采购改革工作。"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昆在2013年11月27日召开的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如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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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2014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提出,进一步推进批量集中采购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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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量集中采购试点既是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遏制超标采购的必然要求,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批量集中采购已然成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政府采购改革的重点之一。中央单位和一些地方批量集中采购改革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和实施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