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3月1日起 《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施行。据了解,2013年,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许多地方得到进一步落实。 \r\n \r\n 《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在市场开拓方面也明确规定,应当健全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制度,不得在政府采购中设置不利于中小企业的歧视性条件。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安排一定的比例,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r\n \r\n 全国各省市还通过预留采购份额、给予评审优惠、鼓励联合体投标等举措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的采购中心还取消了部分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投标。 \r\n \r\n 到目前为止,2012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中中小企业获得的合同份额近80%,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框架基本形成。 (海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