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湖北省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旅游局、地税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出《关于支持旅行社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旅行社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并对有关操作规范作了具体要求。 \r\n旅行社的发票可以在政府部门报销 \r\n “我们去年8月份为一家政府部门赴外省参加公务活动提供了车辆和食宿服务,但这家单位后来要求我们拿所有原始票据来报账,原因是我们开具的发票财政不认可,不能报销。但我们旅行社有服务附加费在里面,这是不能开在这些票据里的。如果开我们的票,这家单位又不能报销,所以这事到现在还没解决。”湖北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经理乐爱娣发愁地说。她的这个难题,现在可以解决了。根据湖北五部门联合发出的《通知》:旅行社承接的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完成后,应开具与合同规定事项相符的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旅行社依法开具的税务发票是单位财务办理报销手续的原始凭证。 \r\n 《通知》共九条,主要对旅行社资质以及政府采购程序做了详细规定。比如旅行社必须具有4A级(含4A级)以上质量等级,为出境或赴台公务活动提供服务的必须具有出境旅游组团或赴台旅游组团资质等。不过,其中大部分则是对操作规范的要求,核心就是“各部门各单位与旅行社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时,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不得提出与合同内容无关的服务要求”,目的显而易见,就是防止政府部门借机搞公务旅游。在具体操作上,要求旅行社将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供应商提供的发票、业务往来确认件、服务意见反馈表等资料建档备查等。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多年难以落实 \r\n 众所周知,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早有政策。2009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指出,允许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而湖北省也早在2005年就出台过类似法规,如《湖北省旅游条例》(2005年3月31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旅行社可以接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有关公务活动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会务服务。2011年,《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推进旅游经济强省建设的决定》也提出:旅行社可以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有关公务活动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会务服务。 \r\n 有国家法规、省里文件,为何现在还要出台这个《通知》呢?湖北省旅游局行业监督与管理处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湖北省部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有的出于照顾其下属单位的业务,有的出于掩盖其公务旅游的考虑,有的由于将旅行社组织等同于公费旅游的认识偏差,有的由于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而将旅行社排斥在公务接待之外。在湖北一些地方和部门,也持一种“君子远庖厨”的思想,一味简单地排斥旅行社,有的地方财政部门在相关会议上甚至明确要求行政机关不得接受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有的地方财政部门规定旅行社出具的发票一律不得报销。在这些重重障碍下,旅行社参与公务接待和服务最终都只停留在了书面上、文件里。 \r\n 武汉学知旅国际旅行社、武汉大学旅行社总经理陈学岚说,过去虽然有旅游法规、有政府文件,但是各个部门之间并没有协调好,特别是财政不认可旅行社发票、审计上也通不过,所以旅行社很难顺利接到公务团。“八项规定”后,更是雪上加霜,政府部门对旅行社唯恐避之不及,致使她们从前年底到现在,一个正常的政府业务单都没有接到。 \r\n群众实践教育活动中“啃”下硬骨头 \r\n 自中央提出八项规定以来,一些政府部门“谈旅色变”,生怕与旅行社扯上一星半点儿的关系,唯恐被扣上“公务旅游、顶风作案”的帽子,在这种情势下,湖北省旅游局为何要提出这个“老问题”,又是如何冲破重重“封锁”,最终出台这个文件的呢?湖北省旅游局局长钱远坤介绍,去年湖北省旅游局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广泛听取了旅游企业的意见。其间,多家旅行社集中反映了“旅行社被排斥在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之外”的现实,令省旅游局感到解决这一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也使他们下定决心,要“啃”下这块硬骨头。湖北省旅游局多次向省领导汇报,又专门打了报告。报告指出了湖北旅行社在参与政府服务购买中遇到的种种现实障碍,出具了国家和省里的相关政策依据,比较了国内外的先进做法,分析了旅行社在参与政府服务购买中的比较优势,得出了“旅行社承担政府采购和公共服务不等于公费旅游,旅行社进入公务活动领域,不应加以限制,而应规范引导”的结论。报告很快得到了省领导的批示。随后,湖北省旅游局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历经半年的努力,最终迎来了令人欣喜的结果。 \r\n 湖北大学教授熊剑平表示,这次5个部门联合发文,其意义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是出台了一个文件,而是在八项规定的语境下,旅行社的正当权益得到了维护,政府部门不再对旅行社“另眼相看”,这将在社会上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对提升旅行社的整体形象将起到明显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