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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部分采购项目限额标准降至5万元


 发布时间: 2017-05-22     

    本报讯 记者张静远报道 江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公布了省本级《2014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较之2013年的目录及标准,《目录》内部分采购项目限额标准下调至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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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目录》细化了分散采购的限额与标准,规定5万元以下的(含5万元)生活用电器中的电冰箱、热水器等其他电器设备、公共设施施工(包括园林绿化、室外体育、娱乐设施施工)、建筑物施工、构筑物施工、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其他建筑工程,实施分散采购。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下兽用药品、生物化学制品、医用材料(各种试剂)、基础化学品及相关产品(化学肥料、化学农药)也可实施分散采购。依据《目录》,工程项目达5万元以上须进行集中采购,5万元及以下项目可进行分散采购。而2013年目录中的这一标准为“政府采购目录内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年度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且不属于协议和定点和供货范围的,经省财政厅批准,可实行自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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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2014年江西省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较之往年没有变化,仍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货物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服务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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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为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江西省财政厅此前下发的《关于编制2014年政府采购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专门提及,要按照省本级2014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有关要求,结合人均资产配置情况和年度工作任务,准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禁超标准配置和随意更改政府采购方式。《目录》强调,凡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和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省财政厅不得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