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今年,我市将进一步完善操作制度,制定采购限额标准,继续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设,确保政府采购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r\n 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调控经济的有效手段。为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序开展,我市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高效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内部操作制度,以制度建设规范操作程序,继续坚持管理制度化、服务效率化、行为规范化,紧紧围绕三公原则,不断优化“阳光采购”运行机制。科学制定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继续从深度和广度上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政府采购积极参与重点工程建设,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服务于新农村建设以及各项财政公共基础投入建设项目,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功能。 \r\n 同时,政府采购还将更注重性价比,注重物有所值,注重满足工作需要,注重结果的合理性,注重政府采购的政策性,并贯穿于采购需求确定、评审制度选择及绩效评价指标中。继续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设,完善已使用的功能,不断充实“供应商库”、“评审专家库”,启动网上下达采购任务、审核、分配项目、合同备案及资金拨付等使用内容,尽快实现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全面运行。加强集中采购机构人员专业培训,逐步向专业化方面转变。同时,对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严格考核与培训,积极探索建立从业人员考试培训制度、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和政府采购行业管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