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购买公共服务,为全市65岁以上老人提供免费体检服务,让中小学生进博物馆,举办广场文化惠民演出……武汉市政府近日原则通过《关于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初步列出130多项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r\n \r\n 《实施意见》规定,各购买主体要依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目录,科学编制年度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预算报财政部门汇总,并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r\n \r\n 《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已完成的购买服务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就服务质量、绩效目标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考评等级为"优"、"良"的,继续支持开展购买服务合作;评价等级为"中"、"差"的,提出整改意见,并取消一定时期内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公众服务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 \r\n \r\n 据了解,武汉市围绕立足民生必需的基本公共服务,关注城市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资源保护等社会热点问题,第一批购买目录从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公共事务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服务等方面细分为130多个具体事项。(张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