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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明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程序和范围


 发布时间: 2017-05-22     

 (记者 王冰梦) 随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该省政府采购将不断完善协议供货流程和规范限额标准,进一步控制采购价格,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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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规定的该省协议供货范围为:一次性采购同一车型汽车5辆以下;一年内累计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或其他商品50万元以下;30人以下单位一年内累计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或其他商品1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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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需要相关各方注意的是,协议供货必须按照制订实施方案、招标确定供应商及商品价格、公告中标结果、落实采购资金、采购人选择商品和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供货和验收、资金结算、采购信息统计等程序进行。"该负责人提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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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另外,协议供货商品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与供货代理商应依据合同约定,按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结算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货款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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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根据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在每期协议供货项目入围资格招标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制定包括协议供货品目、中标比例、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协议有效期、协议执行要求、监督检查等内容的实施方案报甘肃省财政厅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