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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药品采购关进制度的“笼子”


 发布时间: 2017-05-22     

  近日,家住福建省清流县的廖先生旧病复发,到医院复诊拿药时发现,医生开的处方和过去一样,但药费却降了不少,到药房一问,才知医改后该县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减轻了就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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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3月,清流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存在医生收受药品回扣的现象。根据举报线索,该院很快对涉嫌行贿的医药代表立案侦查,并在县医疗系统挖出5件5人受贿案的串案。该案的查处在当地形成“冲击波”,先后有27名收受药品回扣的一线医生,主动投案,共退出赃款1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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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办案中,检察官发现,一些医务人员认为药品回扣是市场潜规则,不是违法犯罪,也有些医务人员明知违法但心存侥幸;一些药品采购直接由领导拍板决定,缺乏相应的制约机制。对此,2013年9月,该院向发案单位和主管部门发出了加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教育、进一步建立健全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监督等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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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检察建议后,清流县卫生局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化对药品采购过程监管,从制度上让医务人员拿不得回扣。此外,该院还会同卫生局组织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医生代表参加警示教育现场会,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件,阐明违法犯罪危害后果,增强医务人员法治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