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少玲 通讯员 刘佩玉) 黑龙江省近期通过公开招标确定6家保险公司,对2014-2015年省直单位公务车辆保险实行政府采购。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外,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投保单位自行确定。本次各承保公司的商业险保费优惠率均为30%。 \r\n \r\n 根据规定,交强险费率实行浮动机制,如果上一年度投保单位没有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费率优惠10%;如果上两个年度未发生,优惠20%;如果上三个及以上年度都没有发生,则优惠30%。 \r\n \r\n 关于保费结算问题,投保单位在选择承保公司前须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申报分散采购计划,待采购计划审核通过后再办理投保和保费支付手续。本次公务用车保险服务有效期为两年,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限则是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经监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合同履行情况正常后,再续签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