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招标与投标网
欢迎访问中国招投标网!  当前时间:
推荐公告
西南大学 - 竞价公告 ...
苏州城北路(长浒大桥~娄江...
2017年度吴江区公路安全...
吴江区庙震桃南段(东方大道...
市妇幼保健院新建妇幼保健中...
苏州市吴江区玛瑙庵大桥改造...
122省道镇江丹阳段(姚庄...
南京地铁运营线路财产保险经...
苏州城北路(长浒大桥~娄江...
[评标结果公示]2017年...
2017年南京市公交专用道...
  你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内容页面

财政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 2017-05-22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财政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开。其中,包括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认定。

\r\n

    《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采购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r\n
\r\n  其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四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第六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分为甲级资格和乙级资格。取得甲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代理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取得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单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一千万人民币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第七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的认定工作由财政部负责;乙级资格的认定工作由申请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编辑 王日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