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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环保节能产品


 发布时间: 2017-05-22     
我省明确,省级机关单位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是: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货物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服务类项目。\r\n\r\n   2月6日,记者获悉,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省本级2014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其中,提出凡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和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省财政厅不得拨付资金。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实行招标方式。\r\n\r\n   我省明确了省级机关单位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见右表),同时明确了采购限额标准:5万元以下的(含5万元,下同)生活用电器中的电冰箱、热水器、饮水器、洗衣机等其他电器设备、公共设施施工(包括园林绿化、室外体育、娱乐设施施工)、建筑物施工、构筑物施工、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其他建筑工程,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下兽用药品、生物化学制品、医用材料(各种试剂)、基础化学品及相关产品(化学肥料、化学农药)实施分散采购。\r\n\r\n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或强制购买环保、节能和中小企业产品。\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