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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布省本级2014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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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5-22 |
6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公布了省本级2014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其中,提出凡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和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省财政厅不得拨付资金。\r\n\r\n 我省明确,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是: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货物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服务类项目。\r\n\r\n 我省提出,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省财政厅批准。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同一采购项目不能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两次以上。\r\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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