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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加大单一来源采购公示范围


 发布时间: 2017-05-22     

今后,河南省省级各预算单位在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前,须就两种情况实行审核前公示。这是河南省财政厅近日下发的《关于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行审核前公示相关问题的通知》作出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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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财政部日前下发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指出,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而《通知》加大了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范围,除规定采购人认为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外,还规定公开招标失败或废标,符合专业条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时,也应在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时实行审核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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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等内容的基本情况和不少于三名行业内技术专家出具的专家论证意见,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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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要求,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期间未受质疑或质疑已解决的,还需要提交公示材料和其他单一来源相关材料,报该省财政厅审核,通过后方能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同时,为方便采购人参考和制作单一来源公示材料,河南省还将对单一来源采购公示的文本格式和专家论证意见等格式予以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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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负责人表示,对单一来源采购申请实行审核前公示的意义在于增加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度,公示后会更有说服力,也更符合《政府采购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