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管理,规范代理业务行为 湖南省财政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r\n \r\n 《通知》明确了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必须由具备政府采购甲级资格的代理机构代理。 \r\n \r\n 其中,政府采购项目涉及工程建设、中央投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代理机构应同时具备政府采购和项目相应的招标代理资格。代理机构有一项或几项招标代理资格未取得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不得代理政府采购业务,违法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标结果无效。(海玲)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