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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代理机构可随时申请政府采购“乙代”资格


 发布时间: 2017-05-22     

       自2014年1月1日起,申请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认定的企业,可在行政机关法定工作时间内,随时将申报材料提交给市财政局。这是日前北京市财政局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采取的又一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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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在践行群众路线的过程中,了解到代理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资格存在着亟须解决的困难。“以往政府采购乙级资格采取集中认定的方式,代理机构错过一次认定机会,需再等一年,不利于代理机构代理业务的开展。”采购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听取了代理机构的意见后,采购处决定改变资格认定方式,将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认定由原来的每年11月份集中申报调整为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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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方式改变后,以往集中处理资格认定的工作量分散到日常工作中,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日常工作量,但是可以进一步提升认定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提升工作质量。”上述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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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了解到,随着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队伍的日趋壮大,市财政局愈发注重代理机构监管工作的精细化、科学化。在做好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工作的同时,市财政局还加强自身服务代理机构的能力培养,自2012年起,针对该市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专职人员,每年举办两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培训班,提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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