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近日印发《2014-2015年度山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将目录执行范围由省本级扩大到全省各市县,首次实现集采目录全省共享。 \r\n 该目录及限额标准统一规定了集中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并依据2013年财政部新修订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调整、细化了集中采购品目分类,其中,集中采购项目包括货物类一级品目4种、二级品目19种,工程类一级品目6种,服务类一级品目2种、二级品目3种。与集中采购服务类项目相比,部门集中采购服务类项目种类有所扩大,包括科学研究和试验开发、信息技术服务等7种。 \r\n “根据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情况,集采目录及限额标准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作了进一步完善,有助于深化我省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改革。”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人员介绍说,由于发展水平不同,各市县可依照2012-2013年度山西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执行。 \r\n 据了解,为协调省级和市县政府集中采购的实际差异,集采目录及限额标准还对省级和市县协议供货限额、公开招标数额等分别作出规定:集采目录中带星号产品单次或批量采购30万元以下(市县20万元以下)实行协议供货管理;服务、货物、工程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省级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及以上,市县为50万元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