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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疗机构应制定药品遴选标准


 发布时间: 2017-05-22     

  日前,北京市卫生局下发《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使用若干规定》,提出,医疗机构应制定药品遴选标准 ,遴选专家实行利益回避制度,遴选药品范围应在本市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范围内选择,优先选用基本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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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为实现药品采购过程的公开透明和阳光操作,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原则的确立,是形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前提,也反映出一个国家建立国家医药政策的倾向和基本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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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北京大部分医疗机构成立了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了本机构 药品采购与使用的相关政策,但仍有个别医疗机构未按要求在网上采购中标药品,处方评价工作还停留在开展前期点评的阶段,点评效果没有完全体现。(编辑 王日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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