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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 2017-05-22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013年12月27日表决通过《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其中规定,不得在政府采购中设置不利于中小企业的歧视性条件。
\r\n  
\r\n  该条例提出,北京市和区县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健全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制度,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安排一定的比例,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同时,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运用电子商务等方式进行创新经营时,政府有关部门应给予相应的支持和指导。(赵仁伟 朱东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