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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采购人不得作为专家参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


 发布时间: 2017-05-22     

  今后,河南省申请采购非鼓励、非限制进口产品实行审核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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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对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实行审核前公示相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规范进口产品采购的审查审核工作。根据《通知》公示的内容包括拟采购进口产品的名称,技术指标和功能等。此外,公示内容需附加专家论证意见,在组织专家论证时专家组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一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为非本单位并熟悉该产品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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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通知》明确,采购人代表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参与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采购评审专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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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规定,供应商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满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省财政厅和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并重新提交申请文件。省财政厅根据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审核。(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