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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绩效评价分低可调减预算额度


 发布时间: 2017-05-22     

  近日,北京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今年开始执行的《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绩效评价以项目支出为重点,重点评价一定金额以上、与本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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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据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透露,绩效评价不同于财政监督和审计,从工作内容上看,财政监督侧重于对财政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进行检查,主要看“花钱是否合规”,属于合规性检查,审计侧重于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性,主要审查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合法性、规范性和违规违纪问题;而绩效评价侧重于资金支出和产出绩效,看“花钱是否值得”,属于有效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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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细则》要求,本市绩效评价结果实施百分制和四级分类。四个级别分别是:优秀(90分(含)-100分)、良好(75分(含)-90分)、一般(60分(含)-75分)、较差(60分(不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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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据了解,要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和预算安排有机结合机制,绩效评价结果不好的,原则上不予安排或调减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好的,优先安排。(编辑 王日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