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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发布时间: 2017-05-22     

  解决老百姓患大病医疗费用负担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如今被明确纳入我省2014年全省政府集中采购统一目录中。 此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文件,公布《我省2014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其中我省2014年度集中采购统一目录涵盖28项,比2013年度的多了一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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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消息称,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纳入到2014年全省政府集中采购统一目录,是“为了积极利用政府采购,创新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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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病保险已在29个县市区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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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省内并非新鲜事。2012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绍兴和湖州为试点地区。此外,富阳、金华等地也自发推行大病保险政策,目前累计有29个县(市、区)推行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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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此前表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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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规定,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为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确定大病保险补偿的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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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政府主导运作的机制不同,大病保险的一大亮点是鼓励以招投标的形式,由政府向商业性保险公司买保险,再由商业性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负责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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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省保监局统计,截至目前,大病保险全省参保人数超过1000万人,累计保费收入达1.84亿元。截至2013年9月底,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赔付6950人次、赔付金额为2226.35万元,其中部分项目由于启动较晚,尚未产生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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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统计,我省已开办的大病保险项目共19个,7个项目(绍兴市本级、湖州市本级等)保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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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封顶,2个项目(金华市本级、湖州市本级)突破基本医保药品报销目录,1个项目(嘉兴海盐)报销比例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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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此前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2014年大病保险制度会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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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新增“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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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大病保险外,2014年浙江省年度集中采购统一目录还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普通冰箱)、摄影摄像设备(包括摄像机、光学或数码相机等)、空气调节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不间断电源(UPS)、办公家具、办公用纸、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义务教育辅助学习资源、网络设备、医疗设备及器械(应国际招标的除外)、档案和保密设备、电梯和起重机、锅炉、中央空调、环境监测设备、汽车、机动车辆维护保障(保险、加油、维修)、会议(一般会议)、培训(国内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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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服务类还新增了“物业管理”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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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还规定,对协议定点项目外的小额采购项目(一般在50万元以下),试行网上在线询价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确保政府采购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