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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四阶段专项治理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发布时间: 2017-05-22     

  社会代理机构是集中采购机构的有益补充,对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然而政府采购实践中,由于监管不到位,社会代理机构利用各种途径招揽业务、与供应商私下串通等问题层出不穷。加强对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管,既是各级财政部门的日常工作之一,也是促进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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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近日从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以下简称"湖北省采购处")获悉,为了积极响应与配合湖北省监察厅加强对中介机构治理的号召,同时整顿政府采购代理市场,该处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中介领域有关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目标是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培育壮大一批适应市场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代理机构,促进其健康发展,初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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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典型案例查漏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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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规定,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为期一年半左右,从2013年8月开始,至2014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有步骤地实施。重点排查整改政府采购市场中介机构和从事中介服务业务的社会组织有无违法违规经营、执业等突出问题,对象主要为注册地在湖北的社会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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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阶段为2013年8月-2013年11月,工作重点是动员部署。湖北省采购处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对此次治理活动进行领导督促,并且印发专项治理通知文件,督促相关人员学习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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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阶段为2013年11月-2014年1月,工作重点是自查整改。该负责人表示,相关责任单位要对照专项治理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制订整改方案,编写整改报告,组织开展自我整改,发现并纠正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查找制度上的漏洞并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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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阶段为2014年1月-2014年6月,工作重点是督查整改。在各级相关单位自查自纠完成后,专项治理小组开始组织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抽查和专项督查,发现并纠正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集中力量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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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阶段为2014年7月-2014年12月,工作重点是建章立制。该负责人介绍,从相关单位反馈的信息看,前两个阶段进展良好,在这些工作完成后,湖北省采购处将通过剖析典型案例,查找体制机制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制定加强规范管理的措施。同时,公开处理和通报典型案例,以加强警示教育。湖北省采购处还将针对各单位的一些共性问题进行规范,完善规章制度,以便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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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人员纳入治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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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湖北省采购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不仅包括社会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还包括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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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我们主要排查行业主管部门的机构、人员、财务、职责、场所情况,在民政和编制部门进行双重登记,强制发展会员,强制服务,乱收乱支,设立’小金库’,只收费不服务,违规使用票据,以及违规举办评比达标活动或提供展览会、交易会、研讨会、培训、出国考察服务等问题是关注重点。"该负责人表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有无在政府采购行业协会、社会代理机构中兼职、领取报酬、无偿占有财物和报销个人费用,以及利用职权为社会代理机构招揽业务等行为,都将作为排查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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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介绍,有无出借、出租资格证书行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有过以不正当手段承揽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等,则是此次针对社会代理机构排查整改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