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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进口医疗设备采购按月会审


 发布时间: 2017-05-22     

  首次会审金额超过1亿元,经专家论证后,有超过2000万元的进口产品未通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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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吴敏报道 重庆市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并于近日完成了对进口设备和大型乙类设备采购的首次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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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重庆市财政局获悉,此次会审由市财政局会同市药监局、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联合开展,涉及金额超过1亿元。经专家论证后,有超过2000万元的进口产品未通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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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8月,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市药监局、市卫生局下发了《重庆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将全市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医疗设备及耗材等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规定》同时要求,为强化对进口医疗设备采购的监管,购买进口医疗设备或大型甲乙类设备,应实行财政、药监、卫生三部门会审制度,每月集中会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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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采购纳入政府采购,是今年重庆市政府采购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来源比较复杂,部分为财政拨款,部分为自营收入,因此一直未将其纳入政府采购。近年来,因缺乏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器械采购等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对此,重庆市政府曾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工作的通知》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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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今年,我们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畴,其中最难监管的就是对进口医疗设备采购的审核。”该负责人指出,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要求,财政部门必须对进口设备采购进行审核。然而,专家论证一般由本单位组织,客观上存在把关不严的情况,为此,《规定》要求,进口医疗设备或大型乙类设备采购,实行按月会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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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会审程序为:第一步,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于每月10日前向同级卫生部门报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等材料。第二步,同级卫生部门于每月20日前组织专家论证。在组织专家论证前一个工作日,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6名熟悉产品的技术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组成专家组,客观、真实地对采购单位需求和采购的进口产品进行论证,论证结束后出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参与论证的专家不再作为采购评审专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评审工作。第三步,通过论证的采购项目,由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等资料送药监部门、卫生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在每月底前审批并下达采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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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重庆市部分区县也逐步按《规定》要求,将公立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等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并着手组织进口医疗设备会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