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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公共机构推行绿色采购制度


 发布时间: 2017-05-22     

  本报讯 贵州省贵阳市日前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了《贵阳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公共机构建立绿色采购制度,采购节能环保的产品,以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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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办法》提出,公共机构应当建立绿色采购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不执行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或者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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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办法》还规定,公共机构在与物业服务公司订立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纳入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采取具体措施,落实节能管理目标,并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物业服务公司服务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鼓励、支持公共机构购买和使用能源效率等级较高或者有节能认证标志的用能产品,采用高效照明、高效电机、蓄能设备等节能技术和产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能源审计,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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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车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提出,公共机构应当加强车辆节能管理:对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严格控制车辆保有数量;公务用车应当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车辆,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制定公务用车登记制度,禁止非公务用途使用车辆,严格执行定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放心保)制度;严格执行车辆百公里耗油分类控制标准,定期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量状况,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和节油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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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管理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实行。(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