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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向社会购买五类服务


 发布时间: 2017-05-22     

 山东省滨州市印发《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这标志着该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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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确定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按照积极稳妥、有序实施的原则,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按照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的原则,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标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公开择优、以事定费的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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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还明确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具体内容:基本公共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社会事务服务、城市建设和管护服务五大类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明确了提报项目、确定方式、组织购买、履约实施、资金拨付、绩效评价六个环节的具体程序;明确了政府采购、财政补助两种购买形式;明确了购买主体为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相关团体组织;明确了承接主体为依法在相关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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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强化保障措施方面,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工商部门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管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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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管理上,在既有财政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退出机制,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承接主体,三年内不准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活动。(滨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