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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津实现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城乡统筹


 发布时间: 2017-05-22     

       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政府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在武清区、宁河县、静海县开展农村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政府补贴试点工作,明年9月底前,三涉农区县1.6万困难老人将全部享受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2015年实现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城乡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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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据了解,本次试点农村居家养老的服务的补贴对象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60岁以上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在乡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80岁以上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农村失能老人和农村空巢老人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标准与现行城镇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标准一致。根据补贴对象所需的照料程度,划分为轻、中、重度三个等级给予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100元、150元和200元。并按照相应等级给予护理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50元、50元、200元。护理补贴与服务补贴合并使用,每人每月为150元、200元和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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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据了解,本次试点工作共分调研摸底、启动实施、验收总结三个阶段,全部工作至明年底完成。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将本着“先易后难、先重点后普及”的原则,先重点开展居家养老生活服务和护理服务,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等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多种需求,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聊天、心里咨询等服务。明年9月底前,作为本次试点的三涉农区县的1.6万农村困难老人可以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所在区县开展的相关居家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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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市民政局社福处工作人员表示,本市农村现有困难老人约6.4万人,对此群体居家养老尚未出台相关政策。通过本次试点工作,将农村困难老年人纳入本市现行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范围,切实让城乡所有困难老人享受到政府购买服务带来的实惠,从而进一步推进本市居家养老工作发展,逐步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城乡一体化。(记者赵首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