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方面,重庆市开县财政局依法搜集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招标文件、评审资料、供应商投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对照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必要时采取向第三方取证、各方当事人当面质证、调取评标录音录像资料等措施,为查清事实提供证据支撑。 \r\n \r\n 该局还按规定的格式文本制作《投诉受理通知书》、《投诉书副本发送通知书》、《投诉处理决定书》等各项法律文书,完善签收手续,避免随意性,确保严肃性。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或规章规定,在法定时限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人限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开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