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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政府购买服务严禁倒手转包


 发布时间: 2017-05-22     

 齐鲁晚报滨州11月26日讯(通讯员 李震 记者 李运恒) 近日,滨州市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范围涉及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众多方面。滨州也是省内首家出台此实施意见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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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近年来,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滨州市在校车改革、基本公共卫生、公共文化、职业培训等领域进行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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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范围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对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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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购买方式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购买程序中购买主体应当根据本年度本部门(单位)事业发展和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按照民生优先、突出重点的原则,在编制本部门(单位)年度部门预算时,一并提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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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购买主体根据本部门(单位)当年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制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购买需求等。同时要求承接主体确定后,严禁转包行为,购买主体应当及时与之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服务提供的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等。承接主体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各项服务,保证服务质量和数量,并开展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