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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政府采购60%面向中小微企业


 发布时间: 2017-05-22     

           金陵晚报讯(记者 钱奕羽)近日,南京市政府公布《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出台九条举措涉及加强企业服务、财政支持、融资服务、税收减免、平台建设等多个方面,旨在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环境,助推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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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对小微企业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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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构建重点小微企业信息征集和信用服务机制。建立小微企业金融创新实验区,对小微企业开展批量授信、优先放款试点,实行利率优惠。推动在宁银行加快设置小微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平均水平,当年新增小微企业客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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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同时,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2014年12月31日前,对小微型企业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2015年12月31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将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r\n  
\r\n  招应届毕业生可享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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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支持中小微企业开拓市场。负责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部门应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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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对从事电子信息、服务外包、创意产业以及投资小、确无污染和无安全生产隐患的轻工、手工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及智力型产业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创业者利用现有房屋作为企业住所创业。2014年底前,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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