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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取消23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


 发布时间: 2017-05-22     

 中新网天津11月23日电 (记者 张道正)天津市人民政府23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减少和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称,经审核,天津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市级行政审批事项23项,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由30项合并为11项,向区县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及权限44项、下放行政职权事项7项,自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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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记者在这份通知里看到,取消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认定、进口设备免税项目审批、经贸团组出国审批等23项,涉及的审批主管部门包括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农委等13个委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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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通知》要求,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落实到位。有关部门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把该放给市场的放到位,减少对市场的微观干预,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和社会的创造活力。同时,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后,有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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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通知》还要求,交由行业协会办理的要移交到位。行业协会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行业协会要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能力建设,简化办事环节,公开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更好地发挥管理社会事务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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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通知》强调,对于转变为职责性管理工作的,要防止变相审批。对于面向社会的职责性管理工作,继续在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做好"一站式"服务,实现便捷快速办理。对合并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调整到位。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公布办事指南,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切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