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涟水县根据11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制定出台《涟水县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将供应商的9类失信行为和11类不良行为等信息记录在案,让诚信经营唱响政府采购市场主旋律。 \r\n \r\n 据介绍,供应商的诚信记录起始基础分为60分,出现一种失信行为诚信记录分减10分;出现不良行为的,诚信记录起始基础分减为零。供应商失信行为记录分有效期一年,不良行为记录分有效期为处罚生效或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总分值2%的扣分,最多不超过6%;采用性价比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的,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按该供应商投标价的2%增加评审价格,最多不超过6%。(赵管 玉忠 王虎 东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