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竹溪县日前印发《竹溪县县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从2014年起对政府采购资金实行指标分类管理和国库直接支付。 \r\n \r\n 该办法规定,使用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经费进行集中采购,县财政局将基本支出预算核定到各部门或单位。采购结束后结余的资金,留归各部门或单位,用于其他基本支出。使用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预算经费进行集中采购,采购活动完成后,县财政局按照中标通知书核定有关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结余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若项目资金由多种来源构成,则按资金构成比例分别处理。(朱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