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201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新目录"),充分考虑了2013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分类执行情况,并以此为基础进行适当调整。 \r\n \r\n 为了积极利用政府采购创新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该省明确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纳入新目录。 \r\n \r\n 为了提高采购效率,发挥采购效益,新目录规定,对协议定点采购范围之外,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金额较小、无法形成批量采购的项目,经浙江省财政厅批准,可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进行采购;对虽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预算金额较大的民生或重点项目等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原则上要求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同时,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小额采购项目,可试行网上在线询价采购,但必须向中小企业实施采购,并在网上进行询价、签约,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r\n \r\n 新目录明确,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以增强采购活动的竞争性,确保采购结果的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