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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东台市:政府投资项目决算不得超过预算


 发布时间: 2017-05-22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以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切实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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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规定,项目计划管理坚持先计划报审、后立项审批的原则。各项目单位应于年初上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资金安排计划,经市发展和改革、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对已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进行调整,以及确需新增投资或追加投资的,由相关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填报项目申报审批表格,报市政府研究审批。跨年度实施项目实行滚动计划管理,未足额落实资金来源的拟开工项目,不得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擅自调整项目计划、增加建设内容的,财政不得追加安排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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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明确,项目立项审批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对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或经市长审批的调整、新增投资项目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政府投资项目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的,不得进行下一项审批程序;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的,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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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要求,项目资金管理坚持预算不超过概算、决(结)算不超过预算的原则。项目建设单位在申报政府投资项目立项时,应将资金来源计划(或筹资方案)连同相关证明文件提交市财政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作为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批复立项的依据之一。所有政府投资项目,都纳入投资评审范围,由市财政部门统一组织评审工作。项目业主要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科学的论证,编制合理的项目概(预)算。项目概(预)算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凡项目概(预)算未经评审的,财政部门及建设单位一律不予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