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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品采购下月实行网上交易


 发布时间: 2017-05-22     

      近日,广东省卫计委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工作。从11月中旬开始,广东省医疗机构将通过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这一全新模式进行药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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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按照原广东印发的《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广东省范围内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必须在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采购,同时,鼓励民营医疗机构进入交易平台进行交易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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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据了解,广东省医疗机构的药品交易工作将按照基本药物、医保目录品种和非医保目录品种的先后次序逐步上线交易,每类品种交易结果产生后,进入新的药品交易平台进行采购,原药品阳光采购系统的网上采购将逐步退出。对于在网上交易结果正式执行前已采购到货的品种,可继续使用,过渡期原则上为2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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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药品采购方面,要求医疗机构严格按要求遴选药品,除低价药品及临床必须且采购困难品种和非基本药物的非医保目录品种外的竞价品种,遴选时只能选择拟使用的剂型规格,不能直接选择生产厂家。遴选时应尽可能选择合理、常用的剂型和规格,独家品种的数量应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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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专家预测,通过网上竞价交易,有望进一步遏制虚高药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