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3]175号),省财政厅日前启动2014年省级公共服务采购重点项目申报工作。 \r\n \r\n 2014年公共服务采购项目重点在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要求在2013年省级21个项目的基础上,范围明显拓展,项目明显增加,金额明显增长,并注重与主管部门的充分酝酿对接,确保重点项目有效实施,努力实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和业务管理工作的开展。(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