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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召开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座谈会


 发布时间: 2017-05-22     

  财政部最近撤销了56家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资格,并收回其甲级资格证书,此举既说明财政部管理之严格,又反映出社会代理机构自身的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日前,福建省财政厅为了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管,召开了驻福州市23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座谈会,同与会代表一起谈问题,并积极听取对方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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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部分代表提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员工素质参差不齐,培训新员工的成本较大,建议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福建省采购办")多组织针对代理机构的培训。也有代表建议,分行业对卫生系统、教育系统、政法系统分别试点《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比选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比选办法》)。还有代表反映,在政府采购实践中,个别评审专家责任心不强、法纪意识差,评审存在走马观花、有失公允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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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针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结合座谈讨论情况,福建省采购办相关负责人当即表示,每年他们都会组织针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试和培训,今后将结合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需求,进一步加大对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强其法律意识,加深其对政府采购制度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其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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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分系统试点的建议很好,但《比选办法》目前处于试行阶段,可在试行顺畅的基础上再考虑这一建议。"该负责人介绍,针对评审专家存在的问题,福建省采购办将进一步完善评审专家动态管理制度,一是建立考评淘汰机制,对进入评审专家库的专家实施资质复审,及时清除不符合要求的专家,二是落实评审专家反馈制度,采购代理机构可及时向福建省采购办反馈专家使用情况,福建省采购办将定期汇总,认真分析专家在评审中出现的不良苗头,与之进行劝勉谈话,督促评审专家认真履行职责。除此之外,还可建立评审专家档案,对其擅长专业进行分类管理,定期收集评审专家的学术成果和参加其他采购项目时的评审表现,以实行长期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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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该负责人要求,代理机构组织开展采购活动要坚持依法规范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坚定不移地走专业化道路,不断提升队伍的业务素质,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作者:王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