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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购买服务须符合采购法规定


 发布时间: 2017-05-22     

  近日,广东省民政厅发出通知,要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组织实施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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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通知》指出,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原则上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对只能从有限范围服务机构购买,或因技术复杂、性质特殊而不能确定具体服务要求、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购买。对只能从唯一服务提供机构购买的,向社会公示并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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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同时,《通知》强调,要加强民政服务领域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的跟踪监督。建立健全民政服务领域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过程监督,对专业服务过程、任务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积极推进第三方评估,发挥专业评估机构、行业管理组织、专家库等方面作用,对服务机构承担的项目管理、服务成效、经费使用等内容进行综合考评。将考评结果与后续政府购买服务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