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华池县紧紧围绕“提高效益、节约成本”目标,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加快构建节约型政府采购,为“三公”经费“瘦身”。 \r\n \r\n 华池县坚持“物尽其用、科学配置、合理使用”的原则,加强政府采购计划中的资产配置标准审核和加强资金支付审核,确保在满足机关运行基本需求的前提下,不采购奢侈品;将政府各部门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违反规定自行采购或者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同时进一步加强定点采购,通过公开招标定点采购,将公务用车的购买、维修、保险等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畴;对党政机关公务会议、公务接待实行定点采购,限定标准,进行集中审核报账。(记者:朱文彬(实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