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财政局制发了《关于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产品的实施意见》,要求市级预算单位、区县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环保产品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形式发布。 \r\n \r\n 据了解,“政府绿色采购”是指政府通过庞大的采购力量,优先购买对环境影响较少的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企业环境行为的改善,从而对社会的绿色消费起到推动和示范作用。 \r\n 相关资料显示,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就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并推出我国第一份政府采购的“绿色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r\n \r\n 在中央相继出台了科学发展观,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和谐社会等政策的背景下,政府绿色采购市场将得到快速发展,该政策导向也将支持环保节能产业发展和推动环保技术进步。 \r\n \r\n 业内专家对记者表示,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实施,有利于鼓励企业生产可回收、低污染、省资源的产品,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公民环保意识的提高,但同时也对政府采购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r\n 据介绍,政府绿色采购的概念早在几年前就已提出,但一直没有出台具体的实施措施。美国、丹麦、加拿大等国家都制定相关法律,要求优先采购经过环境认证的产品,日本政府甚至实行了强制采购政策。(编辑 王日谭)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