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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4—2015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 2017-05-22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4—2015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r\n  
\r\n  30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2014—2015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其中规定,省级政府采购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预算单项或批量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预算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
\r\n  
\r\n  在《集中采购目录》中,包含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共51项,台式计算机、路由器、客车、仪器仪表等的采购都纳入了《集中采购目录》。
\r\n  
\r\n  除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5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均属政府采购范畴,实行分散采购。
\r\n  
\r\n  同时,省级政府采购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预算单项或批量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预算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r\n  
\r\n  对于实施要求,省直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应当根据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执行中需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预算调整手续。采购人应严格依照批复(调整)后的采购预算和拟实施采购时间及时申报采购计划,做到应采尽采。计划终审后即为进入政府采购程序。进入政府采购程序的项目,采购人应于15日内依法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