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重庆市财政局会同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在该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召开市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会,23家市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r\n \r\n 会议决定:全市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医疗设备及耗材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均须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购买进口医疗设备或大型甲乙类设备,实行财政、药监、卫生三部门会审制度,同时应坚持首先购买本国产品和服务,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支持高新医疗设备。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除药品、耗材和小型器械采购进入重庆市药品交易所集中交易外,医疗设备采购进入各级政府采购交易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单次采购进口医疗设备1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进口机电设备招标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实施。 \r\n \r\n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政府采购行为,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功能,重庆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曾于今年8月联合印发《重庆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全市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从9月1日起执行。此次召开工作会,正是为了确保文件的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