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州财政局结合该州实际,制定出台了《巴州州本级2014和201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并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活动,提出明确要求。 \r\n \r\n 该州要求,列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巴州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不属于州本级2014、201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但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要按州本级2014、2015年度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执行。 \r\n \r\n (巴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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