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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加强对通用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采购结果监管


 发布时间: 2017-05-22     

日前,浙江省财政厅下发通知,就加强2013-2014年度通用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全省联动项目采购结果的执行和监管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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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一是全省(除杭州、宁波外)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通知规定的计算机、打印机、服务器、复印机等18类通用办公设备产品,且采购金额在协议供货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均应当按规定实施协议供货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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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二是协议供货价格和优惠率分别为实际采购时的最高限价和最低优惠率。各级采购单位应当在协议供货价格和采购预算限额内,按规定程序择优确定最终成交供货商。采购单位如发现市场价格低于协议供货价的,可直接向市场上的供应商采购,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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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三是继续开放供货商范围。除厂商指定的供货商之外,能提供同样产品的注册供应商,经各地集中采购机构审核之后,可以作为当地本级供货商。采购单位如发现有供货商能够提供本期协议供货入围产品且价格低于协议供货价的,可以直接向其采购,并将*、产品说明书等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或者向其申请支付采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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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四是各中标供应商及其供货商应当严格遵守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供货协议等的约定,向采购单位提供中标产品及相关服务。各单位各地区如发现中标供应商及其供货商有未按规定供货、报价和提供服务,不随市场降价情况及时调整协议供货价格或者有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情节的,应当及时向省财政厅或者省政府采购中心反映。省财政厅和省政府采购中心一经查实,将按规定将供应商的上述不良行为记入其诚信档案库,暂停其协议供货资格,并进行曝光;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协议供货资格,并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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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五是各级采购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严禁向中标供应商或者供货商提出合同以外的不合理要求。中标供应商或者供货商发现采购单位有不正当行为的,可以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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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六是本期协议供货全省联动采购项目监管坚持“分工协作、共采共享、分级负责、联动监管”的原则。省财政厅、省政府采购中心将与第三方市场价格调查机构合作,每月对协议供货产品价格实行全面检查,同时适时联合省级有关监督部门开展协议供货履约情况专项检查,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约问题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