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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将有法可依


 发布时间: 2017-05-22     

  为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进一步规范供应商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财政厅近日出台了《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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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据了解,《暂行办法》共八章五十条,分别对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供应商注册登记、供应商诚信管理、供应商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了规定。《暂行办法》在注重依法维护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强调供应商遵守法律、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等义务,明确了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的程序要求,引导供应商依法维权。同时,还建立了供应商诚信动态管理机制,对供应商失信行为、不良行为等诚信记录的认定和使用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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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暂行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对全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供应商监督管理,维护政府采购市场规范有序,实现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通讯员 苏财编 经济报记者 朱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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