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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细化集采目录 扩大服务类范围


 发布时间: 2017-05-22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4-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新目录》),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上一期集中采购目录相比,《新目录》呈现出品目分类更加细化、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有所提高、通用类目录和专用类目录之间略作调整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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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新目录更具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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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在8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的教学设备项目采购中,课桌椅、多媒体设备、教学仪器、体育设施、空调、电器、汽车等货物均包含在内,共分为13个标段。"教学设备是一个比较大的概念,很多货物都可以囊括在内,采购人在编制预算和计划时,品目到底如何归类有很大的选择自主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黄钢平表示,《新目录》的品目依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进行了调整和细化,例如将"教学设备"细化为家具用具、专用仪器仪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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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值得注意的是,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特有的财政支出项目有关的部分采购品目,如中小学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贴、保障性住房等上一期集采目录已采用的采购品目,《新目录》中仍然保留。"细化后的集中采购目录对采购人来说更加具有指导性。"黄钢平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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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曾经有采购人向黄钢平反映:"有些项目他们想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不过编制预算时却发现在集中采购目录中难以找到对应的品目,导致他们无从下手。"黄钢平认为,《新目录》对品目进行细化后,类似的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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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采购范围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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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每两年会发布一次集中采购目录,具体包括通用类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专用类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两部分。纳入通用类目录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纳入专用类目录的项目,既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也可以委托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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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从《新目录》来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范围,尤其是服务类项目范围得到较大幅度的拓展。例如,通用类目录中增加了土地、建筑物及构筑物等货物品目,专用类目录中增加了一些信息技术、电信服务类品目以及商务服务、审计服务和广告服务等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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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我们在去年的全区政府采购大调研中发现,由于政府采购中心人手紧张,再加上代理的项目较多,出现了部分项目积压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政府采购效率。今年,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将通用类目录和专用类目录进行了适当调整。"黄钢平举例介绍,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从专用类调整为通用类,法律服务、会计服务等从通用类调整为专用类,新增的审计服务和广告服务等直接纳入专用类目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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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新目录体现抓大放小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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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新目录》将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从50万元提高到80万元,主要原因是随着该区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范围不断扩大,为了更好地完成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参考《中央预算单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服务类项目120万元的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相应调高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从而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及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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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适当提高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而言,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制度建设、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等重要职责上来。"黄钢平认为,做好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应该更新思想观念,强化"抓大放小"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