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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小额分散采购项目监管开始转型


 发布时间: 2017-05-22     

从计划管理到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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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近日,广东省珠海市财政局发布《〈珠海市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及有关政府采购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从暂不需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的项目、可实施分散采购的特殊项目、分散采购执行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规定以及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规定等方面,公开征求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相关调整意见。这是《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珠海市采购办”)了解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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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限额以下项目拟实行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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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珠海市采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后,对于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不需申报政府采购计划,采购单位可直接实施分散采购和网上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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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但在资金支付方面,珠海市采购办将要求采购单位对限额标准以下的分散采购项目实施备案登记制度,以便统计和跟踪监督项目实施情况。为方便采购单位操作,备案限额拟定为1万元,即单笔支付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限额标准以下分散采购项目,在支付前采购单位要在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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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对于备案的采购项目,我们会不定期核查。例如,如果发现采购单位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次或1年内累计采购金额超过15万元的,则认定属于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该负责人提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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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强化采购单位内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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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对于预算金额小于限额标准的分散采购项目等,采购单位可自行采购,但同时也需要其自行承担监管责任,这就要求采购单位自身要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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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采购单位要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内控机制,成立相互独立、互相制约的政府采购工作小组和验收小组。”珠海市采购办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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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采购小组成员应包括各科室业务人员、单位报账员、采购员和纪检人员等。实施分散采购时,采购小组集体研究确定供应商,并根据《珠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市政府96号令)的规定程序签订采购合同。之后,由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作为采购资金支付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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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在此过程中,采购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瞒报、分拆项目,规避集中采购。我市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将持续对采购单位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发现违规立即处理。”该负责人说。